婚姻家庭编1062条,是我国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重要规定。在现实生活中,感情破裂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。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?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。
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
1.夫妻长期分居
夫妻双方长期分居,且没有和好的意愿,可以视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分居满二年,一方要求离婚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2.夫妻感情不和,无法共同生活
夫妻感情不和,无法共同生活,如经常发生争吵、打架等情况,也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
1.重婚
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又与他人结婚,构成重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重婚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2.与他人同居
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与他人同居,可以视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同居行为包括:共同居住、共同生活、共同经济往来等。
家庭暴力
1.家庭暴力行为
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、精神、性等方面的侵害行为。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2.家庭暴力后果
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,影响夫妻感情,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一方有、等恶习
1.
一方有恶习,严重影响夫妻感情,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2.
一方有行为,不仅危害自身健康,还可能对家庭造成严重伤害,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或死亡
1.被宣告失踪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无法与其取得联系,长期无法共同生活,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2.被宣告死亡
一方被宣告死亡,另一方在法律上已经丧失了与其共同生活的权利,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其他可以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
1.一方有严重疾病,无法共同生活
2.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,严重影响夫妻感情
3.其他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
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很多种,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。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,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也提醒广大夫妻,珍惜家庭,关爱彼此,共同努力,共创美好未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