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朝的婚姻制度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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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深远的影响。以下将详细介绍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、原则及其社会功能。

禁止同姓通婚

周朝的婚姻制度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

西周时期明确规定同姓之间不得通婚,这一原则始于西周初期,并延续至今。如《国语·晋语四》记载:“同姓不婚,惧不殖也”;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则说: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。”。

同姓不婚的主要原因有两个:一是生理上的考虑,认为同姓通婚会影响后代的健康和繁衍;二是政治上的考虑,通过联姻与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,巩固政治联盟,防止同姓家族势力过大威胁王权。

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人口质量,还能通过政治联姻巩固国家的统治秩序,体现了早期科学的生育观和社会政治功能。

贵族婚姻结构

西周时期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,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正妻,但可以有多位侧室。如《礼记·昏义》记载:“古者天子后立六宫、三夫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。”。

这种制度在贵族阶层中较为普遍,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男性地位和家族血统的重视。通过多妾制,可以确保家族血脉的延续和繁衍,同时也满足了贵族对权力和地位的追求。

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实用性,但也导致了家庭内部的复杂关系和权力斗争。

婚姻程序

西周时期的婚姻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介绍,这一程序被称为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。如《诗经》所云:“娶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”,“娶妻如之何,匪媒不得”。。

这一制度强调了婚姻的社会性和家庭性,确保了婚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。通过父母和媒人的介入,婚姻不再是个人的私事,而是家庭和社会共同决定的大事。

这一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和谐,但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和个人选择权。

六礼程序

西周时期的婚姻程序非常复杂,包括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和亲迎等六个步骤,统称为“六礼”。如《礼记·昏义》所述:“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而下以继后世也。”。

六礼程序不仅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婚姻的高度重视,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礼仪制度和宗法观念。通过繁琐的仪式,确保了婚姻的庄重和神圣。

六礼程序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重要作用,不仅规范了婚姻程序,还增强了婚姻的合法性和社会认可度。

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以同姓不婚、一夫一妻多妾制、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为主要原则,通过复杂的婚姻仪式来规范婚姻关系。这些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生理、政治和社会功能,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
周朝的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深远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一夫一妻多妾制

定义:西周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,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正妻,但可以拥有多个妾。

对后世的影响: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,虽然各朝代对纳妾的规定有所不同,但一夫一妻多妾的基本框架一直存在,直到民国时期才逐渐被一夫一妻制所取代。

同姓不婚

定义:同姓不婚是西周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,禁止同一家族的同一姓氏成员之间通婚。

对后世的影响:这一原则在中国历史上被长期遵守,各朝代的法律和礼制中均有体现。直到现代,同姓不婚仍然被视为婚姻的首要禁忌。

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

定义:西周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,男女双方没有婚姻自主权。

对后世的影响:这一原则影响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,婚姻被视为家族事务,而非个人选择。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,个人意愿在婚姻中的作用逐渐增强,但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传统观念仍有影响。

六礼

定义:西周婚姻制度中的“六礼”包括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和亲迎,是婚姻成立的正式程序。

对后世的影响:六礼成为中国古代婚礼的标准流程,对后世婚姻仪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直至近现代,许多地区的婚礼仍然保留了一些六礼的元素。

七出三不去

定义:西周婚姻制度中的“七出三不去”是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和妻子不得被休的三种情况。

对后世的影响:这一制度在汉代被继承,并影响了后世历代的婚姻法律,直到明清时期仍有体现。

宗法制与婚姻的结合

定义:西周婚姻制度与宗法制紧密结合,婚姻不仅是个人事务,也是家族血脉延续和政治联盟的重要手段。

对后世的影响:这种将婚姻与家族、政治联系起来的观念,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,影响了人们对婚姻的看法和婚姻制度的发展。

周朝的婚姻制度不仅在法律上对后世产生了影响,也在文化、社会观念等方面留下了深刻的烙印。

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 同姓不婚:这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础原则之一,禁止同一家族的同一姓氏成员之间通婚。

2. 一夫一妻多妾制:西周男性主导的妻妾原则是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,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正室曰妻,但可以有多个侧室约妾。

3. 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:子女的婚姻大事须由父母主持,并通过媒人撮合,这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。

4. 六礼程序: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履行“六礼”程序,包括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和亲迎。

5. 七出三不去:这是西周关于婚姻解除的规定,女子若有七种情形之一,丈夫或公婆可以休弃;而已婚妇女若有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。

这些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法律框架,体现了当时社会的道德和宗法制度。

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中的“六礼”是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,具体包括:

1. 纳采: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,女家答应议婚之后,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。

2. 问名: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,以便日后占卜吉凶。

3. 纳吉: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,决定订婚。

4. 纳征:又称纳币,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。

5. 请期: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,商请女家同意。

6. 亲迎:在结婚当日,新郎需带着迎书,偕同媒人、亲友至女家迎娶新娘。

通过这六个步骤,婚姻关系才算是正式确立,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婚姻的重视和礼仪规范。